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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军霞索赔案被驳回

2001-01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1996年8月6日,香港《大公报》在第6版上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昆明卷烟厂的“红山茶”香烟广告,广告上方写有“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”,下面配有王军霞站在第26届奥运会领奖台上的照片,在人物右边有醒目的广告词:“国际名烟,时尚味道”。

1998年年底,王军霞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,认为此广告侵害了她的名誉权、肖像权,索赔1000万元。而昆明卷烟厂辩称,从未委托过任何人在香港《大公报》上发布过广告,此广告是香港恒通资源集团公司与香港《大公报》所做的公益广告。去年12月21日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,驳回王军霞的诉讼请求。

对判决结果,王军霞和她的爱人战宇表示不满,并称准备在北京聘请两名律师,打赢这起官司。

(《湖北日报》2001.1.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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